為加快推動綠色制造體系建設,打造綠色制造先進典型,引領工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根據《上海市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滬經信節〔2021〕465號)有關安排,現開展2023年度綠色制造示范名單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區經委(科經委、商務委)、工業(控股)集團根據所屬企業先進性、綠色低碳發展水平、政府資助等情況認真排摸,按照“十四五”綠色創建目標任務梳理名單,創建名單內企業優先作為市級、國家級綠色制造示范推薦企業。
(二)各區經委(科經委、商務委)、工業(控股)集團督促前七批列入工信部綠色制造示范名單的企業于7月30日前完成綠色制造水平指標自我聲明(http://www.gmpsp.org.cn/)更新。
(三)各區經委(科經委、商務委)、工業(控股)集團須加強對綠色制造名單企業(園區)的跟蹤指導和動態管理,建立綠色制造水平關鍵指標定期報送機制。
二、申報要求
(一)“四綠”創建企業(園區)對照評價指標體系開展綠色創建活動(詳見工信部節能司網站,已發布“四綠”評價行業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要求進行自評價和第三方評價),重點開展綠色設計、新能源利用、余熱利用、節能改造、環保改造等,并完成自評報告和第三方評價報告,自評報告中要著重體現能耗水平等主要指標的先進性,以及與本地區同行業綠色工廠間對標情況。
(二)綠色工廠申報企業須填寫基本信息表(見附件,單獨提供)。
(三)綠色制造第三方評價工作由申報企業(園區)自主委托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機構開展。
(四)本年度分兩批評審,申報企業(園區)經節能主管部門同意后,分別于5月20日、9月20日前將申請材料一式五份連同電子版,報送至節能和綜合利用一門式窗口(地址:中山北一路121號A1樓1樓)。
三、第三方評價機構有關要求
(一)本市綠色制造第三方評價機構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有開展相關評價的經驗和能力。
2、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及開展評價工作的辦公條件,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3、從事綠色評價的中級職稱以上專職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環境、生態、系統評價等相關專業高級職稱人員不少于50%;評價機構人員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評價程序,熟悉綠色制造相關政策和標準規范。
4、具備開展“四綠”領域評價的能力,近五年主導或參與綠色制造相關評審、論證、評價或省級以上科研項目,或國家及行業標準制定、綠色制造相關政策制定等。
5、鼓勵第三方評價機構參照T/SEESA 007-2022《綠色制造第三方評價機構能力等級評價方法》開展能力建設,提高評價水平。
(二)編制報告的本市第三方評價機構應同時提供上述要求證明材料。已列入上海市綠色低碳服務機構名單(業務范圍涵蓋綠色評價服務)或上海市綠色制造第三方評價星級機構名單的機構無需提供。
(三)外省市綠色制造第三方評價機構須為工信部發布的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評價中心。
(四)綠色制造第三方評價機構應參照T/SEESA 008-2022《綠色制造第三方評價機構服務規范》開展評價工作,并對評價結果的真實性負責,與申報主體自評價活動保持獨立性,不應參與自評價報告編寫。
附件:綠色工廠基本信息填報表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23年3月14日
政策來源:上海經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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