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辦法》(工信部企業〔2026〕2號,簡稱《管理辦法》)將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做好新舊政策銜接,上海市2026年第一批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工作按原政策執行,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企業申報

(一)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

1.2026年3月6日前,企業登錄上海市企業服務云進行線上填報,并導出由系統生成的《2026年度上海市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報送至注冊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紙質材料須簽章齊全并與線上提交的電子材料內容一致。

2.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根據評價標準,對企業申報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實地抽查,審核通過的應于3月11日前向市經濟信息化委推薦。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將創新型中小企業推薦函及匯總表(附件2,加蓋公章)報送至大木橋路108號,企業相關申報材料各區應備案待查(推薦函及匯總表可編輯電子版發至郵箱)。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及時登錄服務云平臺完成線上審核工作。

(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

1.2026年3月6日前,企業登錄服務云進行線上填報,并導出由系統生成的《2026年度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表》,報送至注冊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紙質材料須簽章齊全并與網上提交的電子材料內容一致。未完成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的企業,在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時,須同時開展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

2.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根據認定標準,對企業申報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實地抽查,審核通過的應于3月11日前向市經濟信息化委推薦。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將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推薦函、匯總表(附件4)及申請表(加蓋公章,不含佐證材料)各一份報送至大木橋路108號,企業相關申報材料各區應備案待查(推薦函和匯總表可編輯電子版發至郵箱)。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及時登錄服務云平臺完成線上審核工作。

二、動態管理

(一)企業資質復核

優質中小企業有效期為三年,企業應在有效期到期前進行復核,復核通過的,有效期延長三年。企業只需按照自身所獲得最高一級稱號參加復核。市經濟信息化委一季度啟動2026年復核工作,今年將對2023年公布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進行復核,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二)發展動態報送

有效期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如發生簡單更名、跨市遷移及合并、重組等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應在3個月內在培育平臺進行情況填報。

(三)加強運行監測

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加強對優質中小企業的運行分析,及時了解企業發展情況,強化精準服務,快速、及時解決企業困難訴求,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

三、培育服務

(一)主動挖掘培育。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建立潛力培育庫,構建評估模型,形成企業培育梯隊。加大政策宣貫力度,為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政策服務,確保企業了解掌握申報要求。

(二)強化賦能支持。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結合本區實際,為優質中小企業制訂專屬服務舉措,完善服務專員服務機制,在金融支持、海外發展、數字化轉型、融通對接等方面加大賦能力度,推動優質中小企業做大做強。

(三)加強績效考核。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制定年度培育計劃,明確培育目標、工作任務、時間節點,對優質中小企業做好政策輔導,加強跟蹤服務,促進企業發展。各區培育成效將納入專精特新發展成效評估。

來源:上海經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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