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辦法》(工信部企業〔2026〕2號,簡稱《管理辦法》)將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做好新舊政策銜接,上海市2026年第一批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工作按原政策執行,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企業申報

(一)條件標準

1.應在上海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3.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4.堅持企業自愿原則,滿足所申報類型的企業評價認定標準。

(二)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

3月6日前,企業登錄上海市企業服務云進行線上填報,導出由系統生成的《2026年度上海市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一式一份,并報送至區經委企業服務科。紙質材料須簽章齊全并與線上提交的電子材料內容一致。

(三)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

3月6日前,企業登錄服務云進行線上填報,導出由系統生成的《2026年度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表》,一式兩份,并報送至區經委企業服務科。紙質材料須簽章齊全并與網上提交的電子材料內容一致。未完成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的企業,在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時,須同時開展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

特別提醒:以上項目的紙質材料和系統報送均須在3月6日前完成!

二、動態管理

(一)到期資質復核

優質中小企業有效期為三年,企業應在有效期到期前進行復核,復核通過的,有效期延長三年。企業只需按照自身所獲得最高一級稱號參加復核。市經濟信息化委今年將對2023年公布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進行復核,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二)發展動態報送

有效期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如發生簡單更名、跨市遷移及合并、重組等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應在3個月內在培育平臺進行情況填報。

來源:上海松江

*本文發布的政策內容由上海湘應企業服務有限公司整理解讀,如有紕漏,請與我們聯系。
湘應企服為企業提供:政策解讀→企業評測→組織指導→短板補足→難題攻關→材料匯編→申報跟進→續展提醒等一站式企業咨詢服務。